在數字經濟發(fā)展趨勢下,隨著電子簽約應用越來越完善,線上簽約也受到了市場主體的親睞,尤其是自疫情以來,在線辦公,遠程協同的場景需求劇增,并且日益成為常態(tài)化,企業(yè)加速數字化轉型,作為數字化的基礎設施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取代了紙質合同,印章,成為線上簽約的主要方式。
目前,國家政府已經出臺了諸多的政策鼓勵推廣電子簽名、電子合同、電子簽章的應用,并且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措施規(guī)定電子合同的效力,如在《民法典》中,規(guī)定電子合同的訂立需要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存證;《電子簽名法》中規(guī)定,可靠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證據包括了電子數據,但電子數據要成為有效的電子證據需通過司法公證,出證與鑒定。
因此,事實上簽署電子合同在法律上已經同等于紙質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是不同于紙質合同的簽署流程與方式的是,在線上簽約,電子合同要成為有效的電子合同,需要通過第三方的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及擁有可靠的電子簽名,即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原文未改,簽名未改的條件。
為保障電子合同簽署的真實性與客觀性,電子合同不能通過社交軟件傳輸的方式進行簽訂電子章,因為其中無法確保雙方的身份及使用電子章的真?zhèn)?。而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首先就要求簽約主體進行實名認證,提供身份信息,接入公安部、工商局、CA等機構進行身份信息確認并頒發(fā)數字證書,確保其身份是真實有效的,然后借由平臺制作生成電子印章。
在電子合同簽署及存儲過程中,還采用區(qū)塊鏈、時間戳、哈希等技術手段,并且接入司法鑒定中心、公證處、律所等機構,對簽約主體、簽約內容、時間、地點進行全方位的數據安全保障,確保了電子合同簽署全程的數據不被篡改,精確記錄,可查,可追溯,一旦出現糾紛,可提供司法公證及出證,甚至是在線網絡仲裁,有效的保障了電子合同簽署的安全及權益的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