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曾經為了簽約有多努力?有沒有過直接一張機票跑到客戶公司,就為了早點把合同遞給客戶簽訂?有沒有試過高鐵幾百公里,去跟客戶當面溝通合同細節(jié)?
在過去,像這種跨越千里的簽約非常常見,為了早點商議好合同細節(jié)并將合同落定下來,跑幾百上千公里是常有的事情,非常的麻煩且代價巨大。但是隨著技術的發(fā)展,電子合同簽約的方式逐漸興起,直接將合同簽署的全流程都放在線上進行,再也不用千里奔途,非常的方便快捷,正在顛覆傳統的線下簽約模式。
今天呢,有很多小伙伴也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對于還沒用上的朋友,肯定會關注的一個問題就是:電子合同簽約怎樣簽約才真實有效呢?關于這點,接下來就跟大家好好聊一聊。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電子簽約的形式已為法律所認可,為識別真正的簽約人,并確保簽約人真實認可合同內容,法律對于電子簽約提出了特定要求,確保電子合同簽約真實有效。
(一)電子合同內容真實
為確認電子合同內容的真實性,避免合同條款被篡改,《電子簽名法》第5條、第6條、第8條對電子合同的形式、保存作了詳細要求,可總結為以下幾點:
(1)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2)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3)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fā)件人、收件人以及發(fā)送、接收的時間
(二)電子簽名可靠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14條的規(guī)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要使電子簽約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保證電子簽名是可靠的。那么,怎樣的電子簽名在法律上才會被認定為可靠的呢?《電子簽名法》第13條對此作了詳細要求:
(1)電子簽字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字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字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fā)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fā)現。
(三)電子合同適用范圍合法
《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對電子簽名的適用范圍作了除外規(guī)定,明確了不可以適用電子簽名的文書類型:
(1)涉及婚姻、收養(yǎng)、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yè)服務的;
(3)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修訂的《電子簽名法》刪除了該條中“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規(guī)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線上簽約掃清了障礙。而且隨著電子合同簽約的發(fā)展,已經被引入到越來越多的簽署場景中,比如電子勞動合同、公積金貸款等,如今都可以通過電子合同簽約進行簽約辦理。
因此,對于我們來說需要知道的一點就是,電子合同簽約會成為越來越大的趨勢,一定要加深對電子合同簽約的了解,做好準備,這樣才能讓電子合同簽約更好的為我們服務。如果關于電子簽約有更多的問題想要溝通,也歡迎咨詢,我們在電子合同簽約領域有著多年的使用經驗,各種電子簽約問題都能給到相應的建議,希望大家能通過交流一同成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