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合同通常來說既是電子合同,以電子形式訂立的合同。作為新興的合同簽署形式,目前仍在普及應用階段。因此,大部分企業(yè)還是使用紙質合同簽署方式,對于網絡合同形式了解甚少,甚至認為網絡合同不安全,存在不少的誤解,那么,下面就來看下,企業(yè)對于網絡合同都有哪些誤區(qū)?
誤區(qū)一:網絡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產生這一誤區(qū)的原因是目前在合同糾紛的司法判例中較少有涉及網絡合同的案件,因此就認為網絡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其實早在《合同法》就有規(guī)定,數據電文也是書面合同形式的一種,即簽署網絡合同是受到法律認可的?!逗贤ā愤€指出,簽署雙方可以自行約定使用書面合同形式。
2005年頒布《電子簽名法》更是進一步明確了電子簽名的使用規(guī)范和作用。其中指出,可靠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簽署網絡合同只要使用了可靠電子簽名,法律上是認可其效力的。
誤區(qū)二:認為網絡合同數據不安全
簽署網絡合同使用的電子簽名并不是簡單的手寫簽名或蓋章的數字圖像化,它是一種電子代碼,使用了電子簽名技術即非對稱加密以及報文摘要。電子簽名是具備能夠識別簽署人身份,并表明雙方認可簽署的內容的功能。因此,網絡合同簽署過程中一旦使用了非可靠電子簽名是能夠知道的。
其次,網絡合同的簽署并非是通過社交工具的傳輸,它是需要使用電子合同訂立系統進行簽署的,根據商務部發(fā)布的《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guī)范》指出,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電子合同服務商)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平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最后,平臺也會通過實名認證、區(qū)塊鏈、時間戳、電子存證等技術和服務手段,對合同簽署過程以及管理進行安全保障,確保簽署的數據安全,不被篡改。
誤區(qū)三:網絡合同簽署麻煩,效率低
之所以會有這個誤區(qū)是因為沒真正使用過網絡合同,相較于紙質合同的繁雜的紙張打印、審批、郵寄等流程,網絡合同簽署只需要在平臺上進行發(fā)起,簽署以及管理即可,整個過程快至1-3分鐘完成,而且相比較于紙質合同的簽署成本,網絡合同簽署成本得到大大降低。